寿光市第一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申请指南
为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了寿光市第一中学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面向社会全面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终止资助: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家庭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不符合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既要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又要充分调动社会捐资助学的积极性;既要保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也要考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四)坚持整体联动原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由教育、财政部门牵头,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经办,学校配合。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做好资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审批,健全动态监控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管理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申请,严格审查推荐资助对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妥善保管资助档案资料,主动接受上级检查和社会、群众监督。
二、资助对象、比例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
凡在我市范围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高中部学习,具有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向学校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比例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按学校在校生总数的10%确定。
(三)资助条件
1.基本条件
受助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困难程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摸底调查,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资助名单和等级。
3.特别规定
属于孤儿的,直接确定为资助对象(只需填写申请表,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贫困程度调查表)。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残疾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7)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资助内容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我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3个档次。在保证10%资助面的情况下,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各档次受助学生比例。
(二)学校资助。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并纳入年初预算。此项经费学校必须实行专门预算,确保专款专用。校内专项资助经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责令学校限期改正,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相应核减学校该年度所获得的有关财政奖补资金。
(三)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多渠道筹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
四、经费分担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市和县市区共同分担。
五、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寿光市第一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寿光市第一中学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由学校分管领导、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分,并统一填报《寿光市第一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案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得分,提出资助学生名单和等级。
3.学校公示。受助学生名单和等级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后,统一填写《寿光市第一中学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期资助明细公示表》,经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须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填报《寿光市第一中学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若有异议,经查证属实,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得分依次递补。
4.中心复核。学校上报《寿光市第一中学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名后,由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签送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审签。
5.打卡发放。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经办人员按照分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审签的学生受助名册和金额,统一打卡发放。由学生本人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帐号,不能提供帐号的,可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负责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银行卡应及时发给学生本人并由学生本人签字。学校、级部和班级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6.学校建档。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相关附件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落实分担责任。要按照确定的分担比例,及时、足额落实应负担的资金。要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足额安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三)强化资金管理。学校必须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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