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普通高考考生入场金属探测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寿光一中 更新时间: 2017-06-02
一、考前准备
1.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照规定每个考场配备一把手柄式金属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考前要安排专人检查是否使用正常,如有损坏及时更换备用探测器,使用时要更换新电池,使用结束后要将电池取出。为防止个别探测器突发不能正常使用,各考点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探测器。
2.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及有关中学考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广泛细致地宣传工作。要把入场探测的程序及有关规定宣传到每一位考生,要事先向考生讲明接受金属探测的注意事项。要教育考生认真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自觉服从考试管理。每场必须在考试开始前40分钟到达考场接受探测检查。
3.考前各县市区必须对探测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和思想动员,进行现场模拟演练,操作熟练方可上岗,上岗前要与考点主考(教育局负责人)签订责任书,责任书存县招办备案。对探测不力导致考生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的监考员将实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者建议当地教育局给予行政处理。
4.探测人员选聘及分工:男女均可,以考生不提出异议为准。原则上由外县监考员探测。关于探测人员的选聘,派出县和派往县要事先沟通好,特别是男女比例问题,如派出县女性监考员不足,由本县市区配齐。
二、探测步骤及要求
1.第一天考生熟悉考场后或在第一场考试前,要对考场内桌椅、窗台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探测,以防考生提前将违禁物品带入考场。
2.考生应在考试开始前40分钟到达考场,并服从监考人员(探测人员)安排,自觉地站队等候探测。
3.所有考生必须经过探测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
4.除考试证件、2B铅笔、黑色水的签字笔(非网上评卷科目可带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特别是严禁考生携带任何计时工具、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应避免穿、戴或携带有金属材料的衣物、饰品、金属腰带、金属钱币等,长头发考生要用橡皮筋扎起,以免影响探测速度,造成拖延时间等不必要的麻烦。不要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书包、资料、钱包、香烟甚至手机等),以免丢失给自己造成不必要损失。
5.考生进入考场前,负责探测的监考员先在考场门口走廊处组织考生排队站好(以2-3队为宜)等候检查,同时告知考生考试期间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物品,其它任何与考试无关物品放在指定地方(一般为考场门口的桌子上)。
6.考生进场铃响,探测人员开始在检查区域内(以考场进门口内、外区域为宜)对本考场考生进行逐个探测检查。另一名不负责探测的监考员在考场内(门口内或讲台旁)看管好试题的同时,逐个进行探测合格考生与准考证及存根照片等证件的核对。检查无误后让考生对号入座。
进行探测时,要求考生自然站立,同时伸开双臂,可按照自上而下、先前而后的顺序进行探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特别要加强对双耳、腋下、前胸、后背、手腕、袖管、腰部、裤管、皮带扣背后及衣袋等有可能放置手机或对讲机、耳塞机、发射接收装置等无线通讯设备的部位的检查,对考生所带考试用具也要进行检查。如查出考生携带了违禁物品,要求有其本人放在指定地方。探测完毕后再由另一名监考员核对该考生的证件与身份,核查无误后让其直接对号入座。
探测时,要尽量避免金属探测器接触考生身体,探测器应与考生身体保持5-10公分的距离为宜。要尽量远离暖气片、门锁等金属物品,以免影响检查效果。
三、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监考员须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物品出示后,监考员须对原检查部位再次检查,确定无禁带物品后,方可让考生进入下一个检查程序。如检查出手机或对讲机、耳塞机、电子摄像信号收接装置等禁带物品,监考员应立即予以收缴。
2.监考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可疑物品,应要求考生本人出示。如考生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出示可疑物品,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并告知考生因拒绝出示可疑物品而耽误考试时间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通知楼层流动监考员带考生到考务室处理,必要时请考点公安人员进行检查。监考员要将此类情况做好记录,两名监考员签字。
3.探测时如有拿不准的情况要求考生暂时等候,先对其他考生进行探测,等无问题的考生全部进场后再作处理,但必须在考试开始前处理完毕。
4.考生检查合格入座后,如在考前或考试中经允许离开考场后又回到考场时,监考员必须对考生再次进行探测。如在考试过程中,监考员最好将手柄式金属探测器设置在振动报警模式(如有此功能),打开考场的前门,在考场门外、在另一名监考员的视线内,对考生进行探测,探测合格后考生方可入场进座。
5.探测过程中如有不服从管理的考生,另一名监考员要先停止对其他考生的核对,帮助探测人员予以制止,或通知流动监考员参照第2条办理。
6.迟到考生处理办法同上,然后对其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准入场。
7.以上未包括内容,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为节省探测时间,保证按时完成探测任务,有条件的考点可参考以下执行:
1.宣读《考生守则》及《普通高考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可改为通过教室听力广播。
2.探测时各考点流动监考员或包楼层人员要在楼道上来回巡视,防止并及时协助处理个别不服从探测人员管理的考生。
3.各考点可在每栋考试楼的入口处安排工作人员把守,将考生携带的考试文具以外的其它物品截住、登记并粘贴标签(注明考场、考试号、姓名),等考试结束再返还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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